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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影响,酒店51天未营业,承包费如何算?


一场疫情打乱了人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节奏,也使得不少企业面临经营困境。


那么,如果因为疫情,导致企业一段时间未能实际经营,期间的承包费该如何认定呢?上海一中院曾审结一起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案件,二审改判减免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实际经营期间的一半承包费


未营业的51天,承包费用引争议


中正公司与云朵酒店签订《酒店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由中正公司将其合法拥有租赁使用权的房屋转包给云朵酒店承包使用。承包期限自2015年11月11日起至2024年7月15日止。同时,合同约定了承包费、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等。


云朵酒店未曾想到的是,营业4年后疫情即席卷而来,打破了该酒店原本规律的运转经营。2020年2月9日,云朵酒店所在区发布了《疫情防控告知书》,要求旅馆旅社和招待所原则上一律关停。自此,云朵酒店只能暂停经营。经过51天的漫长等待后,云朵酒店终于在4月1日接到了街道办的通知,并重新开始营业。


然而,中正公司在2月9日后再未收到过云朵酒店支付的承包费。催讨无果,中正公司向云朵酒店发送《终止函》,通知其终止《酒店承包经营合同》。6月9日,双方完成交接手续,云朵酒店退出了涉案场地。而关于承包费用的结算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于是,中正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令云朵酒店支付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6月8日的承包费177万余元及相应的违约金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云朵酒店应当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支付承包期间相应费用。对于云朵酒店提出免租请求,不予支持,但其因疫情导致未能营业的51天的延迟履行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可予以免除。最终,一审法院判决云朵酒店支付中正公司承包费177万余元及相应违约金


受疫情影响

未经营期间的承包费,减半!


云朵酒店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


云朵酒店称,双方合同明确约定了不可抗力条款,疫情适用于合同约定的流行病范畴,云朵酒店自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未实际经营,该51天期间的承包费应作为不可抗力免责予以扣除,且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


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云朵酒店未能实际经营确系新冠疫情防控需要及有关部门要求所致,该事件属于双方当事人在签约时无法预见,在履约中无法避免亦难以克服的事项,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云朵酒店要求减免该期间的承包费,具有合同及法律依据。


对于减免金额,结合双方合同性质、履约情况,依照利益平衡、公平合理原则,酌情扣减该期间一半承包费即37万余元,并据此对一审判决的承包费予以改判。但对于云朵酒店2020年4月1日起重新恢复经营之后的承包费,该酒店应当按约予以支付,其拖欠不付,构成违约,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以上公司名均为化名)



 

何玲

商事庭

三级高级法官

法 官 说 法

该案主审法官何玲指出,疫情以及疫情防控措施一般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此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主张免责或部分免责。


何玲法官提醒,各类市场主体在疫情发生后,应及时就疫情对合同履行产生的影响、应对方案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坚持利益平衡原则,对由疫情引发的经营损失予以合理分摊,共同承担。


人民法院将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利益诉求,从维护社会经济稳定、促进企业复工复产角度,结合合同性质、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实际影响等,依照利益平衡、公平合理原则,妥善处理疫情期间各类纠纷,为市场主体尽快渡过疫情难关提供司法助力。

文:汪菲

值班编辑:汪菲

初审编辑:李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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